佛山仓储企业叉车治理规范
1.出车前必须先检查;
2.行驶中遇前面有人应在5m以外发出信号;
3.厂内行驶速度不凌驾15 km/h,厂门、电梯、拐弯、人多、通道狭窄等其它庞大区域时时速不凌驾10 km/h;
4.行车时货物低点离地应在0.3m~0.4 m;
5.转弯不得过急,避免“自由转弯”的倾向;
6.上下坡应缓慢而均速运行,不得在坡道上转弯;
7.不得横跨坡度行驶,当坡度大于10 %时,下坡应倒车行驶;
8.叉车人员载运货物前行时,如遇大型或粗笨货物去当驾驶员视线时,应接纳倒车行使。
1.禁绝单叉作业;
2.禁绝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;
3.禁绝用货叉挑翻货盘的要领取货;
4.禁绝用货叉直接铲运化学药品、易燃品等�;�;
5.禁绝用惯性力取货;
6.禁绝用制动性力流放圆形或易滚物品;
7.禁绝在货盘或货叉上带人作业,货叉升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;
8.禁绝在斜坡路面上横向行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