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货物不切合被退回,需要缴纳关税吗?
出口货物因不切合要求被退回,是否需要缴纳关税视情况而定,以下是具体剖析:
? 一般情况:凭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治理步伐》第五十五条划定,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,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 1 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,纳税义务人在治理进口申报手续时,按划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,经海关确认后,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。
? 特殊情况:
o 凌驾 1 年:若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凌驾 1 年才因品质或规格原因退货复运进境,或者因其他非品质、规格原因被退回,如市场变革、客户拒收等,则需要凭据划定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。
o 跨境电商特殊划定:关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因滞销、退货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。但如果不切合这些条件,如不在划定的监管代码项下、凌驾 6 个月退运、属于食品等,就不可享受免税政策,需按划定缴纳关税等税费。
总之,出口货物被退回是否征收关税,要害在于是否切合相关政谋划定的条件,企业应凭据具体情况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质料,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关税。